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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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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屆65歲或以上經社會福利署透過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評核為身體機能中度至嚴重缺損程度的長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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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傳染病及不良嗜好、精神狀態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。
申請入住
由社會福利署或社會福利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長者地區中心、長者鄰舍中心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務社會服務部轉介,長者需根據「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」被評定為適合接受有關申請服務,以確定其輪候資格。
非資助宿位
可填妥本院之服務申請表,通過評估合乎本院的照顧類別後 ,以親身/電郵/傳真或郵寄方式交回院舍,便可安排入住 。
覆診車資: 以路程遠近收取
紙尿片費: 按實際用量繳款
奶粉及營養品費用自付
本院因應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有調整收費的權利
退院方法
長期宿位
提早一個月向本院職員表示退院意願(因逝世而需退院之院友不適用)。
離院當天,簽署退院意向書,及結算繳付本院未收之雜費。
暫住宿位
須遵守協議離院之日期退院(每年最多42天),或基於某種原因而安排離院,離院當天,簽署退院意向書,及結算繳付本院未收之雜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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